陕州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助迷途少年圆了大学梦

2018年07月12日11: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小吴,再有不到两个月你就是大学生了,暑假期间你要遵纪守法,听妈妈的话......”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下简称未检办)干警冒雨来到居住在陕州区观音堂镇的小吴家,听说检察官来家中回访,小吴打着伞早早地在小区门口等候,见到检察官谢晖时,小吴喜极而泣,谢晖拉着他的手对他再三叮咛。

  2017年3月28日,陕州区观音堂镇的高二学生小吴因一时贪玩旷课到网吧上网被班主任责罚写检查,又因检查写的不够深刻被要求回家反省,回家途中,班主任老师打电话将小吴的在校表现告知了小吴的母亲,望子成龙的母亲在小吴回家后劈头盖脸地将他一通责骂,一个钟头内接连被老师和母亲责骂,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小吴顶撞了母亲几句摔门离家出走。

  小吴在街上溜达了半天,肚子饿又没钱,在一小区单元楼道休息时,发现回家取东西的陈某未关家门,小吴便临时起意溜进陈某家中,藏匿在卫生间伺机寻找食物充饥。陈某出门后,小吴在屋内翻找,无意间在柜子里翻出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小吴遂决定带着这些物品作为离家出走的本钱,然而就在他准备离去时,被折回家取东西的陈某逮个正着。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刚满18岁的小吴涉嫌入室盗窃,涉案金额5485元。

  2017年7月17日,陕州区检察院公诉局以一审普通公诉案件受理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谢晖在讯问小吴时,发现其实际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出生日期存在出入。在刑法量刑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不适用死刑,而成年人则不行。秉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谢晖先后调取小吴父母、亲属及邻居的相关证言以及户籍证明,最终证实小吴属于超生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上户口,父母因生意繁忙无暇照顾,为了能让小吴早点入学,在上学前报户口时,将小吴的出生日期提前了半年,因此,小吴实施盗窃犯罪时年龄为17周岁。本着客观公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该案遂转至未检办办理,从普通案件转入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未检办受理该案后,鉴于小吴归案后认罪悔罪、退还全部赃款、脏物,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系在校高中生,经社会调查其一贯表现较好并且具有帮教条件。为了给小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顺利完成学业,陕州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小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监督考察期限为10个月。

  考察期间,承办人谢晖听说小吴想上大学想参军的理想后,多次与小吴原所在学校进行联系,让小吴重返校园,继续其高中生涯,在谢晖送他到学校报到时,小吴向谢晖做出庄重承诺:一定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长与社会。

  2018年6月22日,小吴10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结束,他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陕州区检察院领取不起诉决定书,同时也给未检办的检察官带来了好消息,他顺利通过高考,成功被开封某职业学院计算机专业录取,成为一名准大学生,开启了新的人生。

  为了使即将步入大学的小吴能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通过大学的深造成为有用之材,未检办干警决定趁暑假期间前往小吴家对他进行一次入学前的教育回访,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谢晖、陈姗姗冒雨来到小吴家,小吴好像见到亲人一般热情,拿出瓜果,热茶招待,性格腼腆的他愈发健谈、开朗、自信。他告诉检察官,现在正在家中考取驾照,并励志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报名参军。

  陕州区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挂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回归正途。2014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7件7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目前6名未成年人矫正效果良好,已正常回归社会,该院公诉局也因工作成绩突出,于2016年10月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5月,被河南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王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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