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被追尾却承担全责 中牟交警指出司机行为错误

2018年07月13日12: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12日,大河网从中牟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一辆轿车正在等待红灯期间,被一辆摩托车追尾,导致轿车后保险杠被撞坏,后挡风玻璃被撞碎,摩托车也几乎报废,驾驶员受伤住院。然而,经过交警勘查论证,却认定这辆轿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对轿车司机实施了刑事拘留。

  按常理来说,追尾事故应该是后方车辆的全部责任,为啥这次交警却“逆反常理”,打破常规?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6月22日凌晨2时41分,中牟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令,在商都大道占杨路口发生一起车祸,驾驶人受伤。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只有一辆撞毁的摩托车,驾车人倒地昏迷,民警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然后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和走访。

  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这应该是一起车辆追尾事故,但是现场除了撞击后散落在路面的车辆碎片,却不见被撞的车辆。事故民警立即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取证,调取周边的视频监控,查找有价值的案件资料。其间,找到了在此时间段从现场经过的车辆相关信息,同时还在某微信群里发现了一段相关的事故现场视频。经过寻访报案人和视频拍摄人,了解到事故的大概情况,后通过车辆的备案资料联系上了被撞轿车司机刘某立。

  刘某立到案后讲述了事故经过。当日凌晨他开车走到占杨路口时等红灯,就在这几十秒的时间内,忽然听到“嘭”的一声响,他意识到自己的车被撞了,就马上下车到后边查看。看到是一辆两轮摩托撞到了自己的车上,摩托车翻倒,司机在地上躺着,自己的轿车后保险杠被撞烂,后挡风玻璃也被撞碎。

  刘某立赶紧上前喊摩托车驾驶人,“伙计醒醒,有事没事?”该男子没有回答。这时,红灯已经变成了绿灯,前边的车已经启动,刘某立在没有报案也没有拨打120抢救伤员的情况下,就驾车走了。过去红灯以后,前边车辆的司机靠边停车检查了自己的车辆,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此时他发现原先在自己后边的车辆已经跑到了前边,在下一个红灯时,这名司机发现刘某立的车辆后保险杠坏了,后挡风玻璃上有个洞,就特意用手机拍了一段视频发到了朋友圈。

  经询问,刘某立,男,今年46岁,南阳市社旗县人,在白沙镇租住。当民警问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什么要离开现场?刘某立称,“摩托车追尾是他的责任,没有我的啥事,我自己修修车就算了,摩托车司机可能是喝晕了,不会有什么事,就没有报警。此外我和朋友要赶时间到河北办事,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开车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会受伤住院,当时处于昏迷状态,并无生命危险。中牟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认定刘某立肇事逃逸,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后经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会为重伤二级。7月11日,中牟交警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刘某立实施了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君杰 胡云峰 张玉明)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