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又耍赖!漯河召陵区法院执行网络查控让“老赖”现原形

2018年07月13日12: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7年8月,漯河某公司与某粮油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小麦运送到粮油公司指定的地点,但粮油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9月份,粮油公司向漯河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欠条注明:粮油公司尚欠货款192万元,约定2017年9月15日返还欠款,若逾期支付,则按货款的3%支付违约金。但过了约定日期,粮油公司只支付了12万元货款,于是某公司将粮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粮油公司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拖欠货款180万元事实清楚。孙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该院依法判决:粮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货款180万元及利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5月10日,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刻展开了大规模网络查控,但是在粮油公司和孙某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存在,被冻结的账户余额都是“0”,并且孙某态度恶略,不接执行局电话,根本就见不到他人。

  2018年7月11日,正当执行局为对其下一步采取措施而犯愁时,粮油公司和孙某被网络冻结的账户上突然多出了200多万,这一可喜的转机使得案件顺利执结。(田明杰 陈金旭 袁刻攀 王文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