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拘留所里心不慌 漯河一“老赖”被拘后主动还钱

2018年07月26日09: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8年7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由于熊某的失信行为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这一行为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促进了社会诚信。 

        据了解,2014年,熊某因承建建设工程需要,向衡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衡某用其自有房产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现金27万元,并约定了偿还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经衡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熊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27万元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熊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熊某为躲避债务,将其自有住房在信用社抵押借款8万元外出承建工程后,又于2015年6月1日将其自有住房以年租金7000元出租给案外人胡某租住使用。 

        经了解,执行查询到熊某在多个商业银行开立的7个账号内均有一定量的资金往来。申请人衡某由于无固定工作收入,且未收到应得的借款与利息,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证据确凿,源汇区法院遂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熊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冻结其多个账户。

        在送往拘留所期间,被执行人熊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结,极大地震慑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