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200余药店老板旁听假药案 18人获刑群众拍手称快

2018年08月10日10:4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反正吃不死人,假药的利润也很丰厚,让我在利益面前忘却了良心……”8月8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第一高中,公开审理涉嫌销售假药案,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低头忏悔。

  被告人袁某本来有一份正当和体面的工作,他是湖南省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社旗县、西峡县的药物销售,工作的艰辛和压力让他放弃了本该治病救人的行业,贩卖假药的致富捷径让他成为了害人害己的“魔鬼”。

  据袁某供述,他利用担任业务员期间建立的药品营销网络,通过QQ和微信向有关药品经销人员购买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多种药品,后在西峡、社旗等周边县市药店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且在明知波立维、立普妥、复方甘草片系假冒药品的情况下而予以购进后销售。

  本案涉及较大假药销售网络,被告人潘某、郜某等17名被告人为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获得丰富的利润,在各自经营的药店或卫生所进购药品时,未在正规的进货途径进购药品,明知袁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进购药品。

  “以后再进药可要擦亮眼睛了,特别对标价高进价低或者回扣大的药,咱们可要多盘算盘算了,挣钱事小,坏了药店声誉,摊上官司可就事儿大了。”参与旁听的某药店老板刘某和旁边的同行交流道。当天和刘先生一起旁听案件审理的还有该县各乡镇分管药品主管领导、医院药品采购负责人及乡镇药品经销商和附近群众共计300余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本案进行了观摩。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又未取得经营许可而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当庭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17名药店老板明知假药而分别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各被告人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进购假药的不同危害及数量,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其余15名被告人六个月有期徒刑或拘役,适用缓刑,并处2000元—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判的好,对那些坑人害人的假药贩子,就该重罚重判他们,让他们没法再害人。”案件宣判后,参与旁听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参与本案审理的社旗法院刑庭庭长冯春光表示,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物品,使用假药,轻者贻误治病,重者危及生命。假药的危害猛于虎,不容忽视。社旗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可查阅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生俊东 胡海龙 王新兵)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