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脱管罪犯追逃收监

2018年08月17日10: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8月14日,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追逃的脱管人员郭某被警方抓获收监。

  据了解,郭某于今年年初因诈骗犯罪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在审理期间,郭某提供不出在浙江长期居住的证据,遂由其户籍所在地兼居住地宝丰进行社区矫正。宝丰县司法局收到判决书后,立即通知郭某前来报到,但郭某表示长期在外地居住,不愿意到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且又不提出变更矫正地申请,脱管时间超过一个月。

  4月10日,宝丰县司法局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该法院于4月18日裁定撤销缓刑。此后,公安机关因没有“判决与社区矫正不在一个省市”的先例而未立即开展追逃行动。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接到该县司法局反映的这种情况后,立即召开由主管检察长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一致认为应以法院裁定书为依据,由宝丰县公安局进行追逃。

  为慎重起见,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将汇总情况向平顶山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逐一作答,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这是第一次仅以外地刑事裁定书进行上网追逃的案例,但对以后社区矫正机关发现符合收监条件的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决议形成后,宝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立即通知该县司法局、公安局相关人员,并督促派出所尽快办理上网追逃手续。8月7日,罪犯郭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一周后,郭某落网。(蔡长伟 张杰 黄丽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