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官: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兑现执行就不能停歇

2018年08月21日13: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8月20日,案件申请人领取全额案件款后,激动地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据介绍,原告王某某诉被被告杨某某、襄城县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一、被告某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二、被告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48715.56元,三、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某某承担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按时履行赔偿,被告杨某某、某某运输公司未能履行赔偿。遂王某某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襄城县拘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释明法理,最终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分五次支付原告王某某全额案件款,案件执结。

  “法院执行工作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是一场持久战,只要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兑现,执行干警的脚步就不会停歇。”该院执行法官表示。(田明杰 齐江涛 张林军 潘泽豫)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