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09月03日10: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8月2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适用“3+4”大陪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本案是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单位西峡县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某雇佣挖掘机在公司租用的林坡上,采挖山坡、平整土地,建设养鸡场和有机化肥厂。经西峡县林业局林业勘察设计队勘验:被告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现场占地面积47791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为31181平方米,地类为林地。被占用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不能恢复。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被告西峡县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西峡法院对该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是通过司法审判职能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生态绿色发展,为守护西峡碧水青山筑牢法治防线。(生俊东 郝晓欢 范小婵)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