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院拘留促结案

2018年09月17日13: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九年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09年9月5日,被执行人鲁乙驾驶面包车在汝州市某乡道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执行人鲁甲多处受伤,双方系同村村民。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因鲁乙逾期未支付全部赔偿款项,鲁甲将其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鲁乙限期支付给鲁甲3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鲁乙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7月,鲁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鲁乙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和传票,但鲁乙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后来甚至拒接承办法官电话,采用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被执行人鲁乙下落不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长期陷入僵局,成为了一起陈年旧案。

  2018年9月5日,执行法官贾俊峰获悉常年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鲁乙突然回来了,在家修葺房屋。得到线索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们在贾俊峰法官的带队下,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鲁乙顺利拘留,并处罚金3000元。

  在对被执行人鲁乙拘留期间,其态度发生重大转变,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鲁甲达了和解协议,承诺一次性将人身损害赔偿金及逾期利息51400元支付给鲁甲。目前,案件款已经全部支付,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汝州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同时,认真开展体外循环案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长期未结的疑难案件,一旦获悉线索,积极执结,绝不拖延怠慢。(刘学彬 倪晓鹏)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