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博爱县一名“老赖”涉拒执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8年09月18日10: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银行账户有钱却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而且在执行干警多次给其电话联系、短信聊天时讲的非常明白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仍然我行我素,故意躲避执行,直到其被公安机关抓获、逮捕后才幡然悔悟,赶紧还债,但为时已晚。近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收到了被执行人罗某的家属从外地赶来交付的执行款,但还在看守所的罗某只能等待法律公正的判决。

  2014年8月29日,原告焦作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的被告罗某签订泵送湿喷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泵送湿喷机一台,价款105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预付总货款的60%,剩余货款自原告将泵送湿喷机送到被告工地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在2014年9月4日仅向原告付款40000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9月10日为被告提供泵送湿喷机一台,余款65000元至今未付。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在原告驻云南省威信县办事处采购设备配件计款15075元,经原告多次讨要货款,被告长期推诿未付,原告诉至法院。

  2016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罗某须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作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款65000元,并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被告罗某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作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机器配件款15075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随即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没有送达成功,法院随根据法律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2017年4月20日,执行干警在网络查控中发现罗某在农业银行账户上有存款,随即予以冻结,但由于农业银行不支持网络扣划,未能扣划成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找到了罗某的电话,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短信联系罗某,敦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截至到2018年8月17日罗某分文未履行。随即,法院以拒执犯罪将案件移送博爱县公安局进行侦查,公安机关随将其网上追逃。8月22日,罗某被山西警方沁县铁路派出所抓获,博爱县警方接到通知后将其带回并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王辉 程贵忠)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