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百姓喜送锦旗背后的故事

2018年09月21日11: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17日上午,为了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来自方城县二郎庙镇马道村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山,将一面上书“执行利剑 为民排忧解难,刚正不阿 百姓拍手称赞”的锦旗送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振业的手中。

  原来,申请执行人张某山与被执行人刘某才均系方城县二郎庙镇马道村村民,两家宅基地只有一路之隔,张某山家居北,刘某才家居南,刘某才在路北侧张某山宅基地与进村路之间栽种有8棵杨树并堆砌有大量砂石,影响了张某山正常向南通行。二人为此多次通过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刘某才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清除上述障碍物。后张某山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9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侵害,并清除其住宅北侧张某山住宅前边栽种的大小8棵杨树及堆放的砂石。

  刘某才对该判决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11月23日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山申请方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由于双方对抗情绪激烈,经申请人同意,该案一度被中止执行。后刘某才因不服判决结果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驳回了刘某才的再审申请。2018年4月,刘某才又就本案向南阳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2018年7月5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经申请人申请,方城法院决定恢复执行。

  经过几次的反复诉讼、申诉,被执行人刘某才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反而继续对抗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刘某才家中劝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停止侵权,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范围清除树木和堆放的砂石,但刘某才仍执意不履行义务。

  9月5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40余名执行干警,对这起诉争长达3年的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清除,对4名妨碍执行、冲击执行现场的被执行人亲属实施司法拘留。本次执行活动邀请了县乡人大代表到场全程见证执行,执行行动结束,申请执行人面对执行干警发出了开怀的笑声。

  此案成功执结以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山多年来的心结和担忧彻底消除,门前的路也通了,气也顺了,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生俊东 刘小军 程远景)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