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日前,临颍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介绍,2017年7月晚10点,梁某驾驶没有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在路口与骑自行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发后,李某住院治疗,共花费25万元,并鉴定为八级残。李某住院期间,梁某垫付28000元。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判决梁某赔偿李某18万元,梁某不服进行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梁某百般躲避执行。法院先后查控梁某银行账户,将梁某纳入失信黑名单。然而,梁某仍存侥幸心理,始终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对梁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据悉,在拘留期间,梁某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田明杰 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