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费周折异地扣划公积金 申请人为高效执行点赞

2018年09月30日14: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没想到我的案件从诉讼到执行不到三个月就拿到了全部欠款,感谢执行法官!你们辛苦了!”9月27日,通过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张某顺利拿到10万元执行款,连声向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道谢。

  2018年6月,孙某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孙某收到借款之日起七天内偿还,另对利息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遭拒,遂将孙某告上法庭。经魏都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自愿放弃利息,孙某于7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协议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经执行干警了解,孙某在漯河市烟草公司工作,因多起债务纠纷被提起诉讼,其工资也被漯河市人民法院冻结扣划。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孙某为单位职工,除了工资,很有可能还有住房公积金,遂第一时间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经走访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有10余万元未提取,依照有关政策,公积金账户的款项可一次性提取,于是执行干警向该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双方上级部门多次沟通、协调。经过来回几次奔波,最终成功将该案执行款、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02550元划扣至法院执行账户。

  张某拿到欠款后,为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神速办案点赞。(赵市伟 崔建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