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法院公布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3被告人欠钱拒还获刑

2018年09月30日16: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29日,沁阳市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该院对外公布了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欠款20万 8万多余款拒绝执行获刑1年半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宋某基、担保人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人宋某基应偿还原告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二分计算字2015年2月4日至付清日止),扣除2016年5月23日已交付的货款30000元,剩余170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基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查询到宋某基银行账户有大额存款,宋某基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扣划担保人宋某执行标的85608.25元。

  2018年1月25日自诉人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以被告人宋某基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为由,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到案后,被告人宋某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宋某基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交通肇事被判赔49万 拒绝执行获刑1年

  自诉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田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支付自诉人王某某人民币490495.62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2018年5月23日,自诉人王二兵以被告人田野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向沁阳市公安局提出控告。2018年6月13日,自诉人王某某以被告人田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讼中,被告人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诉讼中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按协议部分履行执行义务。2018年8月30日,被告人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借款300万不还 拒绝执行获刑2年

  原告廉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河南鑫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3月21日,法院判决河南鑫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廉拥军300万元及利息,被告人王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河南鑫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王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归还了近5万元欠款。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沁检公诉刑诉【2018】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9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予以立案。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近年来,由于被执行人躲藏恶意逃避、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行为的发生,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就迫切需要利用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对这些规避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张文启说。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张文启

  据张文启介绍,今年以来,沁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部署打击拒执罪的有关工作,切实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推动全院整体执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该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始终把严打拒执犯罪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拒执罪案件80件,判决5件,撤诉73件,严惩了一批恶意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沁阳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张文启说。(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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