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目无亲巧遇司法所长 人身损害马上得到赔偿

2018年10月18日17: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得亏了马所长,要不这人生地不熟的,我一个外地人哪能这么快要到钱!”10月10日,在许昌建安区五女店司法所所长马保伟的尽心调解下,来自洛阳市新安县的邓某如愿拿到了儿子受伤的部分赔偿金。

  原来,邓某的儿子樊某与五女店镇西街村的周某同在郑州市商都路某足道馆打工,一次晚工作期间两人打闹,周某不小心扭伤了樊某的左臂,经住院检查,确诊为左肱骨中下段骨折,儿子手术后,邓某找到足道馆老板协商治疗费用,老板说周某应该负主要责任,可出事后周某至今联系不上,接案民警建议邓某先到周某居住地司法所调解。

  听完邓某的讲述,马保伟认真查看了她带来的有关证件、证据,从提供的医院一日清单上看到治疗花费为16566元,邓某说想让周某赔偿一万元治疗费。鉴于周某系未成年人且至今联系不上,马保伟决定通知其父亲协商解决,并邀请到西街村主任刘民生共同参与调解,周父承认儿子闯祸的事,但要求找到儿子再调解。马保伟结合《民法》指出其子周某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樊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足道馆和樊某需承担次要责任,周某系未成年且目前联系不上,应由其家长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在法理交融的调解下,仅用半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赔偿协议,周父一次性付给邓某8500元,作为樊某的治疗费,后续手术费等,其余赔偿由邓某与足道馆协商解决。(李小娟 祁继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