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四根准绳”为案件保密“上拴枷锁”

2018年10月19日10: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妥善保管谈话、讯问、询问笔录,严禁向其他人员泄露笔录内容。”“本保密纪律适用于全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全体人员……”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该区率先出台的《湛河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保密纪律》(以下简称《保密纪律》)。

为做到保密意识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防止通风报信、跑风漏气等现象发生,该区针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查摆剖析阶段出现的问题,以《保密纪律》中的“四根准绳”为抓手,切实提升案件保密纪律水平。

《保密纪律》共7章、30条,《保密纪律》共7章、30条,从线索受理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保密管理和涉案保密管理四个方面,对案件保密纪律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线索受理处置严防泄密。群众来信来访由专人负责线索登记备案,信访举报材料、问题线索内容、线索移交分办处置情况不得随意外传、泄露。二是审查调查全程保密。调查手段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案件查处专案专办,不得透露审查调查方案、请示、报告、内部讨论等环节内容;外出调查时,案卷需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三是集体审议情况保密。严禁向被审查人透露拟处分档次,案卷材料由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四是紧抓涉案全过程保密管理。揭发检举材料、案件批示、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查阅案件资料、移送案件要履行借阅、交接手续。

文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对违反案件工作保密纪律者,区纪委监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此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蔡长伟 张 敏 唐要普)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