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领到了14000元案件款,称赞法院执行力强,法官办案效率高。
据介绍,张某某诉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郾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根据该调解,袁某某分两次将所欠张某某货款14000元付清,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某再次催要,袁某某依然是各种推脱,视法院调解书为儿戏,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袁某某拘传到庭,袁某某一直声称自己没钱,某某公司欠着自己的钱,等他们还钱了自己就有钱还给张某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做出拘留决定,对袁某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送拘前体检过程中,袁某某终于联系家人缴纳14000元案件款,案件执结。(田明杰 齐江涛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