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既然同住一个村子,那就是一家人,你们应该相互体谅一下对方的难处,各让一步,邻里之间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还是不要伤了和气的好啊!”许昌禹州市小吕乡司法所所长吕广红,在成功调解一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纠纷后,对涉事双方感慨地说。
2017年4月,家住禹州市小吕乡某村的村民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街内不慎将同村的李某(6岁儿童)左腿压伤,由于年幼伤重,李某左腿膝盖以下最终没能保住,不得不截肢,肇事司机王某垫付了二十多万元的医疗费。事后,其父母将王某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再要求李某赔偿损失费十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李某六十万元损失费,但是向王某要求的十万元索赔却没能在法院和解,于是在10月26日,李某父母转而向小吕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调解员根据事故双方的陈述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根据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案例,来对双方进行调解:肇事司机致一人受伤时,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一般个人再承担3—5万元赔偿义务,王某既然已垫付医药费二十多万,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让其再承担2--3万元左右的赔偿。王某随即对自己的无心之失表示非常的抱歉,也表明自家也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如此多的赔偿,恳求李家降低索赔额度。在调解员的努力说服下,李某家属最终同意作出适当的让步,王某当场支付了李某父母两万六千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件跨时一年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就此得以解决。(李海峰 郑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