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审理并宣判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

2018年11月22日10:2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21日上午,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60567.5元。

  据悉,经温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温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分管优抚科工作职务之便,提供虚假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违规办理“革命伤残人员”资格,2005年1月换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自2006年起至2017年共骗取伤残抚恤金160567.5元。温县监察委于2018年8月对张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前张某已退出所得赃款16万元,立案后将剩余赃款全部退出。2018年8月27日,张某主动向该县监察委投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伤残抚恤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张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已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辉 张世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