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缩水拒交物业费 温情执行孕妇终履责

2018年11月23日16:2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是刘某的爱人,我来交执行款来了……”11月16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的丈夫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拖欠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费用一次性全部缴纳,该案执结得益于执行干警对孕妇刘某的“特殊关照”和耐心释法工作。

  刘某在许昌西郊某小区居住,2013年小区划定停车位,刘某申请成功并按时缴费使用。2014年底,物业公司将刘某使用的停车位和相邻停车位合并重新划为三个停车位,此举导致刘某使用的停车位长度变短。经多次协商未果,刘某拒绝再缴纳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垃圾处置费、公摊电费等各项费用。2017年底,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该物业公司上述费用共计5300余元,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执行,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董力铭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账户财产,却并无收获。

  11月16日上午,在该院开展的冬季攻坚集中执行活动中,董力铭来到刘某所在小区,通过物业公司得知刘某怀孕在家休息。经过思考,董力铭认为该案涉案标的不大,刘某又有孕在身,为其身体健康着想,不便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希望通过释法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来到刘某家中,董力铭一边释法,一边做起了刘某的思想工作,“履行生效判决是你应尽的义务,对停车位的重新划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退还车位购置费差价,也可以要求重新规划分界线,但这不是你拒绝缴纳其他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明白了法律关系后,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但会就车位规划问题起诉物业公司索要赔偿。

  董力铭向刘某送达了传票,让其在规定日期内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当天下午,刘某便让家人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刘某的爱人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李海峰 赵市伟 魏泽森)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