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销售的生菜竟然农药残留超标 获利3元被处罚5万

2018年12月04日16: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商户销售蔬菜生意本应保证菜品的新鲜、品质、安全,以此保障消费者吃到放心的食品,但个别商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积极履行规定的义务,没有严把进货关,致使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流入市场。

  12月3日,大河网从中牟县食药监局了解到,在该县万洪路某农产品物流城蔬菜公共区经营蔬菜生意的商户申某因销售的生菜农药残留超标被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3元,处罚款5万元。

  经中牟县食药监局抽检,蔬菜商行负责人申某经营的“生菜”中氧乐果项目实测值为0.20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调查,申某的商行共购进生菜15公斤,进价为每公斤1元,售价为每公斤1.2元,违法所得共计3元。申某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该商行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目前,未收到任何有关该批次“生菜”的投诉。

  中牟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申某的商行经营的“生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商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中牟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称,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时近年底,该局将继续加强对各环节食品抽检力度,加强宣传指导,让辖区内商户引以为戒,学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把牢食品安全关,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与放心。

  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长安对此案发表了看法,中牟县食药监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通过对申某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同时提醒各位商户,在谋取正当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所售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否则获利虽小,处罚更重的事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王君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