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首次使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结4案

2018年12月08日14: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2月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4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30分钟内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当天上午,该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对3起涉危险驾驶罪、1起涉非法狩猎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4起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审判人员仅用30分钟就结束了4起案件的庭审并当庭直判。

  庭审中,法官当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宣读了对被告人的起诉书,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做出判决。

  “刑事速裁程序简化了庭审程序,但是不会减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卢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光辉表示,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的意见,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虽然程序简化了,但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

  据了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背景下,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今天是我们首次适用这种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4起案件的庭审仅用时30分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细致研判、办理那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卢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营说。(赵富林 刘宇飞)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