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50岁男子酒后在村里寻衅滋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2月17日13: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扰乱社会治安、聚众斗欧、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给予坚决打击,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及生产和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安全环境。该县月山镇某村人王某乱因酒后在村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博爱县月山镇某村人王某乱现年50岁,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1999年7月30日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犯罪于2014年11月3日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酒后寻衅滋事于2017年7月10日被博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曾因酒后寻衅滋事于2017年8月11日被博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6月12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逮捕。

  博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7年12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乱在本村村民王某某家老院收集垃圾烧火时,被王某某看到后进行制止,王某乱对王某某辱骂,后被村干部劝开。当日20时许,王某乱酒后持两把刀窜至王某某家门前辱骂、恐吓王某某及其妻子,并跺其家大门,将门闩跺坏,在看到派出所民警过来后,王某乱弃刀逃走。2018年2月4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乱酒后骑三轮车到村里陈某某经营的精修电动车店门前时,先冲撞在此与陈某某闲聊的陈某等三人,对陈某辱骂,而后又从其三轮车上掂出一把砍刀追砍陈某,陈某在夺砍刀时,被刀划烂手指。2018年2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乱酒后持刀将本村村民陈某A停放在本村街上的一辆五菱微型货车的前挡风玻璃等部位砸毁,陈某A闻讯去制止时,遭到王某乱持刀追赶。追至本村别人家时,王某乱又将其家刚炸好的一筐肉丸子踢翻在地,并持刀继续追砍陈某A。看到出警警车到场后,王某乱才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陈某A的五菱微型货车的损失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75元。

  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乱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王辉 程贵忠)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