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2018年12月27日17: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联合通告,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院上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扫黑除恶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该院迅速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机制,并出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将扫黑除恶融入平安建设的大格局中。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中牟法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政治攻势,奠定夯实的群众根基。通过设置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联合各政法机关发布通告,敦促黑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并制作了《关于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展板,实行举报有奖。同时还利用大型广场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为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市民思想认识和举报线索的积极性。

  据中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雷介绍,为强化团队建设,延伸审判职能,该院专门选取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今年6月28日,中牟法院受理了某镇一名村支部书记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系列黑恶犯罪案件,八名被告人涉及五项罪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接到的首起黑恶犯罪案件,院党组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合议庭,明确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主审,并抽调精干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办案组。

  为确保案件质效,中牟法院按照沟通会商机制的要求,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多项诉讼制度,坚持依法办案,结合法定标准深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该院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对核心问题梳理归纳。在庭审中,根据确定的举证顺序、方式、焦点,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9月4日,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因不同犯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同的罚金。

  从6月28日受理案件,到8月24日开庭,合议庭及办案组所有成员如同上了弦的高速发动机,运转运转再运转,直到宣判结案,大家才松了一口气。据了解,9名办案人员为之付出了很多,孩子开家长会没法参加、家人生病住院没法照顾。诚如法官冉满仓所言,“虽然家属难免有一些埋怨,但身为司法人员,身为人民法官,肩负的职责更重要。”

  办案组4名女性工作人员更不容易,她们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每一个身份都注定有一份责任。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的孩子才刚会走路,在多个角色之间,她更倾向于人民法官,工作面前,她和男同事一样,放下家事加班加点,对孩子的爱和牵挂只能放在心里。

  一位女法官坦言,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扫黑除恶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基层法院司法人员必须时刻准备着,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在这种大案要案中,审理前的准备、庭审中的把控、保障各方权利、法律条文的适用,乃至法律文书的制作,都要公正准确,精益求精。”

  “我们的法官很敬业,很专注,无悔付出、甘于奉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每一名同志都深入学习、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今后要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中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确保把每起黑恶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持续深化精准宣传,依法公开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持续延伸办案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王君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