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一青年用手机微信开设赌场 被判3年罚金2万元

2019年01月11日15: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的案件,现年34岁的男青年霍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4月17日期间,被告人霍某某在博爱县江南怀府小区居住期间,利用手机微信建立“诚信合作”赌博微信群,供群内三十余人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下注,后被告人霍某某通过“菲洛城”赌博软件的“龙虎斗”游戏参与赌博,将赌博结果在微信群告知并向群内人员进行结算,赌博网站按照被告人霍某某的投注金额按8%向其返利。经查,被告人霍某某在赌博网站账户充值成功人民币547996元参与赌博,从中牟利40000余元。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霍某某主动到博爱县公安局鸿昌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某某采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赌资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霍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对上述“手机微信开设赌场”案件的公开审理、宣判,只是博爱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在当前“扫黑除恶”持续深入开展斗争中,博爱县人民法院针对聚众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快审快判”,给予坚决打击,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及人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安全环境。(王辉 程贵忠)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