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赔偿款送床前 当事人笑开颜

2019年01月17日13: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9年1月14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员额法官李剑光、书记员刘泽威驱车赶往方城县杨集镇某村,将案件赔偿款9万余元送到了陈某的床前。由于刚做完二次手术,陈某卧床行动不便,对法院干警把赔偿款送到家中的举动,连声道谢。

  家住方城县杨集镇的陈某在一家粮油仓库搬运粮食的过程中,粮食跺忽然倒塌,将陈某脊柱砸伤,构成了九级伤残。陈某年近50岁,家庭贫困,至今仍是单身,本次事故的发生,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此次治疗花去了3万余元,今后还需要继续治疗。

  陈某认为,粮油仓库的经营者未能消除仓库内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一纸诉状,将粮油仓库的经营者李某起诉至法院。

  方城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由独树法庭员额法官李剑光承办该案。法庭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托网络查控平台,冻结了李某的银行存款。后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庭审中,被告李某始终认为,粮食跺倒塌是由于陈某的撕拉硬拽导致的,陈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后经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后方城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李某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场所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抗辩的由于陈某撕拉硬拽造成事故,无证据证实。据此,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由于先期保全措施得当,被告李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也是方城县法院推行保全案件网络查控以来的一个缩影。(生俊东 周璞)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