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元宵节前夕,虞城县两位村民非法批发一车烟花爆竹,欲趁元宵节时机大发一笔横财。在运输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结果各被罚一万元。
2月13日,虞城县公安局郑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郑集乡郑集村一超市附近有一辆白色的面包车拉着满满一车烟花爆竹,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得知,是郑集村民王某从烟花爆竹经销公司购买了价值20000的烟花运往家中超市内,准备在元宵节期间出售。民警立即对其查扣,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蒯某升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郑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平安守护检查走访时,发现郑集乡孙楼村一超市门前一辆白色的面包车正在从面包车上搬运烟花爆竹,民警对其检查得知,该超市老板不顾个人安危,只身驾驶非运输烟花爆竹专用车辆,且未经培训,大量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随即民警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该超市老板黄某某做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赵地 任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