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到期不还 漯河“老赖”差点在拘留里所过年

2019年02月27日13: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守法经营、诚信做人”,是陈某今年春节返乡最大的感悟。因为未如期偿还银行借款,陈某受到拘留惩罚,差点在拘留所过年。日前,他及时来到临颍县法院执行局,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介绍,2016年10月,陈某以收购粮食资金紧张为由向银行贷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时间为2017年10月。期间,陈某每月偿还利息,但贷款到期后,却迟迟不偿还本金。2018年3月,银行工作人员找陈某催收借款,陈某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表示尽快偿还借款,但是直至2018年10月仍未偿还。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尽快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该院经审理认为,正常的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陈某在银行借贷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证明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然而,陈某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和执行法官玩起失踪游戏。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不上,多次走访陈某家,也见不到他本人。临近春节,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在陈某返乡之际找到他,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进入拘留所,陈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紧急联系家人,先行履行3万元,并保证2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这才和家人一起过了团圆年。

  据悉,春节假期结束后,陈某当即履行了剩余款项,至此该起借款纠纷案件得到执结。(田明杰 苑玉玲)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