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男子工地打工摔伤残 中牟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

2019年03月06日17: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4日,许昌市鄢陵县56岁的申请人张某早早来到中牟法院执行局,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他高兴地拿到了自己的15万元赔偿款。

  张某的案件从申请执行到结案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他心里明白,自己曾经的雇主白某早就失联,且因为自身行动不便,只来过一次中牟法院,和承办人通过两次电话。如今,案件能够顺利执结,一定离不开法院执行人员的用心和负责。

  事情还得从2016年12月份说起,张某在白某承包的一处工地打工时,因脚手架钢管断裂,致使其从4米高处摔下。经诊疗,张某身上多处骨折,消化道出血,后经签定,属于十级伤残。白某在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后,不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10月,张某将白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白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判决生效后,白某置若罔闻,为了逃避责任,他不但换了手机号,而且连平时生意往来的帐号也更换了。今年1月7日,身体还未完全康复的张某再次从鄢陵来到中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面对权益受到损害又得不到赔偿的申请人,执行员闫鑫表示一定会全力帮助老人讨回公道。

  当查控系统第一次反馈被执行人白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执行员并没有放弃,继续走访、调查,对白某的财产进行“无缝式”查控,直到3月1日早上,闫鑫再次登陆查控系统的时候,发现一家银行反馈白某的帐上有一笔钱入帐,他立即向银行发出了扣划其中15万元的要求。

  白某也很快知道了自己帐户被冻结、扣划,为了能正常使用,他终于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原来那笔钱是之前的一个老客户转给自己的一笔货款,在办理完结案手续后,白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也可以放心的和客户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再也不用担心害怕了。

  整理结案卷宗的执行员闫鑫对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只简单的说是巧合。然而他手上的上百起案件,很多都是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闫鑫给自己定了一个规则,每天上班第一时间通过查控系统检查一遍银行、房管局和车管所等机构的反馈信息,对有财产的保证当天采取扣划等措施,没有财产的,再次点击、反复进行查控。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执行员从没有放弃。(王君杰 黄芳 刘朦)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