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当班】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庭长刘刑军的一天

2019年03月08日13: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说到法官,大家想到的都是身着法袍、手执法槌、惩恶扬善的严肃形象,而基层法庭法官一天的工作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在法庭内都干些什么?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河南省沁阳市王曲乡王曲法庭去看看......

  刘刑军,男,1968年2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庭长。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刘刑军同志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8年以来,扎根基层法庭,凭着对党的事业一片忠诚、对审判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对人民群众的一片赤诚爱心,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秉公执法,始终与基层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被辖区群众誉为“靠山牛”。多年来,刘刑军屡获殊荣,2017年被沁阳市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沁阳市委评为“沁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被焦作中院评为“焦作市十佳优秀法官”。

  2018年以来,沁阳市王曲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49件,在仅有刘刑军一名员额法官的情况下,他带领团队全体同志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审结439件,个人结案418件,结案率97.77%。个人结案数在全院员额法官中排名第一。在工作中,他认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改进调解方法,探索出一条“上诉少、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

  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刘刑军体验一下基层法庭法官一天的工作生活。

  早上6点30分起床 先到沁阳法院再到王曲法庭

  3月6日早上6点30分,和往常一样,生物钟总能让刘刑军准时醒来,他简单洗漱一番,便踏上前往沁阳市人民法院的路途,因为每天早上7点30分,他要先到市法院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处理完之后,要在8:30分赶到王曲法庭开展工作。

  上午9:00整 开庭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3月6日上午9:00,刘刑军准时开庭审理原告张示祯诉被告沁阳市柏香镇杨林村第六村民小组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中,原告张示祯诉称,原告系被告沁阳市柏香镇杨林村第六村民小组成员,2013年开始原告将其承包的2.31亩土地承包给第三人。2017年开始被告以原告妻子去世及女儿出嫁为由收回原告承包地,并直接向第三人收取承包费。现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承包土地款、土地直补款9883.28元,第三人对2017年的承包款14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因双方对原告去世的妻子及出嫁的女儿在2017年动地时他们原有的承包地应付继续承包意见不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将进一步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如果调不成,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判。

  上午10:30分 与王曲乡政府领导座谈

  3月6日上午10:40分,刘刑军来到王曲乡政府,与该乡副书记毋法铎进行座谈。刘刑军介绍了法庭近几年的工作情况,并就法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多项工作做了简要汇报。

  王曲乡政府副书记毋法铎表示,近年来,王曲法庭为王曲乡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及时的法律服务,在南孔村部分房屋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对发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受到了王曲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上午11:20分 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月6日上午11:20分,刘刑军回到法庭后又参与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案情是:原告聂中良诉称,被告靳清峰先后在原告聂中良处购买饲料279袋共计43760元,已支付13760元,尚欠30000元。经原告索要,被告拒不还款,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饲料款30000元。

  经过将近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因经济紧张,暂无力给付,在征得原告谅解情况下,承诺在两至三年内偿还原告欠款。

  下午2点30分 庭前调解

  3月6日下午2点30分,刘刑军开庭审理原告敬长有诉被告李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前,在征得双方庭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主持双方进行了协商。就被告如何偿还原告30000元借款及利息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勇利应偿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4月起,每月2000及相应利息,直至还清为止。

  下午3点40分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月6日下午3点40分许,刘刑军来到中王占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走访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

  中王占村村委会副主任说,多年来,该村每逢乡村集会,王曲法庭都会组织法官来到集会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效果很明显,通过持续的宣传,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了,邻里和睦了,纠纷也少了很多。

  下午4点10分 走访企业

  3月6日下午4点10分左右,刘刑军来到沁阳市森宇食品有限公司就企业经营发展是否遇到法律问题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提供法律宣传服务。

  临走时,刘刑军给企业负责人留了联系方式,并表示,如有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下午4点40分 调解厂房租赁纠纷案

  沁阳市王曲乡里村冯军营与赵超厂房租赁纠纷一案,在3月6日之前已经进行了开庭和多次调解。

  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3月6日下午4点50分,刘刑军与法官助理黄艳萍、书记员淮建勇再次来到冯军营的出租厂房大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并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直到5点40分,该案未能成功调解。5点50分,刘刑军等人返回王曲法庭。

  下午6点10分 返回市法院处理工作

  当日下午6点10分,刘刑军赶到沁阳市人民法院,处理当天的一些结尾工作,并计划好第二天的工作和行程。

  “刘庭长扎根基层多年,工作常常加班加点,放弃大量休息时间去办案,虽然年龄大了他依然热爱学习,只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总是第一时间购买书籍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刘庭长还非常注重培养年轻法官,增强年轻法官的业务能力,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王曲法庭法官助理黄艳萍说。

  采访最后,刘刑军说,当天虽然调解成功了两起案件,但这两起案件都是比较简易的纠纷,调解难度不是很大,原定土地承包案合同案以及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来希望在开庭和调解的时候有所突破,能够一下子解决两起纠纷,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有些遗憾,这一天工作下来,感觉没有啥亮点,没有啥特色,都是法官应该做的工作,没啥可宣传的。

  当日的采访中,记者每每问起刘刑军获得的众多赞誉,他总是嘿嘿一笑,说道:“我只是干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没啥可夸耀的,只要群众需要,说明我还有留下来的必要!”(王辉 吕晓燕 张建忠 朱建锋/图)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