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公益诉讼让“母亲河”水清岸绿景美

2019年03月20日10: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检察院牵头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村里是赞成的,配合的。但是一牵扯到拆除项目,村民心疼,都花费了不少心血,拆除难以接受。经过检察院和政府部门领导反复讲政策,讲法律,村民的心结慢慢开了。总书记都说了,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疼,也配合,难受,也行动。尽快拆除鱼塘,恢复黄河生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3月1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黄河湿地旁,一处违建鱼塘正在当地市、区两级检察院,区河长办、河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电视台等多个部门的见证下,以及无人机的航拍、摄像头的记录下全面拆除中。拆除现场,面对镜头,辛店村支书赵茂刚感慨良多。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是河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今年3月1日,河南省检察院将黄河流域河南境内陕州区段的一起违建案件线索层层移交至陕州区检察院办理。接到指令,陕州区检察院民行干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第一时间前往案发地点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委了解情况。

  “鱼塘是村民何某的......”村支书介绍,2013年9月,何某与村里签订了简单的租地协议,也没有再办理其他开办鱼塘的正规手续,就私自办起了鱼塘。鱼塘占地43亩,所处位置属于黄河河道范围内,也属于黄河湿地保护范围内,严重危害黄河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破坏黄河湿地环境,影响黄河湿地的生态功能。在掌握了案件情况后,民行干警先后来到辛店村委和其所属的大营镇政府,找到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讲法律,讲政策,要求尽快拆除违建鱼塘,均得到了村委和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可是村民何某却拒绝拆除,并要求补偿损失,检察干警多次与何某沟通,起初何某是抵触且抗拒的,当地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并邀请村里威望较高的老支书与检察干警一起对何某多次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何某同意拆除鱼塘。

  3月12日,陕州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深入研究了黄河河道管理、黄河湿地管理及防汛抢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行政责任主体后,于3月13日正式立案,向陕州区自然资源局、河务局、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拆除鱼塘恢复湿地,彻查黄河河道及湿地范围内“四乱”。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各方携手努力下,3月14日,违建鱼塘正式动工拆除,两个集装箱房子在拖车的牵引下缓缓移开,在场监督、见证的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主动清理起鱼塘周边的废旧垃圾,何某甚至自己开着挖掘机动手拆除了围堰,让鱼塘的水重新汇入黄河。

  “鱼塘拆除了,我心疼,因为前期投入了不少经费,也投入了很多心血,而且经营了这么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拆除心里肯定接受不了。但是经过检察院的说服开导,我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鱼塘是我建的,那还是让我自己拆吧,保护生态,从我做起。”面对采访,何某并不愿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只是从他的行为来看,他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一个乱建、乱占5年有余的鱼塘,陕州区检察院从调查、立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整改到位仅用时17日。鱼塘拆除了,可是公益诉讼的脚步仍未止步,谈到公益诉讼工作,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胡爱国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面临个别行政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配合不积极的情况;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时,鉴定评估难度大、费用高;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兴工作,我们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能力水平急需大幅提升,才能更好地胜任。只要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公益诉讼工作一定能够做好做强做大。”

  据悉,2017年7月,陕州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3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涉及卫生、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目前办结14件,14件均整改到位,整改率100%。(王涛 王尉)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