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飞来横祸致眼睛伤残 漯河法官耐心释法促和解

2019年03月20日14: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史某某领到了96685.9元案件款。

  据介绍,2017年3月,田某某雇佣史某某为其后八轮渣土车司机,同年6月史某某按照田某某安排开着田某某的后八轮渣土车,在工地拉土,在装车操作过程中被飞来一异物将眼睛致伤,经医院治疗27天后花费医疗费用25519.88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后因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史某某遂将田某某起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人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96685.9元。判决书生效后田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史某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田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田某某主动履行赔偿款,案件执结。(田明杰 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