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利用信用惩戒倒逼业主支付物业费 效果立竿见影

2019年03月22日09: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0年5月1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为被告所住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收取物业费。被告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共拖欠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费1948元

  2018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物业管理费1948元。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费19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履行。原告某物业公司向漯河市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2月22日,漯河市召陵区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应于收到执行通知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2019年2月29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张某被纳入失信后,不能坐高铁、买飞机票、入住星级宾馆、到银行办理贷款等业务。3月14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将全部案款交付法院。当天,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领款后案结事了。

  诚信是立足之本,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该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已成为执行部门必不可少的强制手段,让“老赖”寸步难行,利用信用惩戒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入住星级宾馆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名誉扫地,无处可逃,从而倒逼其履行义务,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田明杰 袁刻攀 贺莹超)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