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高擎执行利剑 跨市强制搜查

2019年03月22日16: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你好!我们是方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我们要对工厂的财务室进行搜查,请您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3月21日10时许,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娄啼鸣在许昌市襄城县向被执行人亮出搜查令后说道。

  倪某诉张某德、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一案,经方城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张某德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倪某清偿借款80万元及利息64000元,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德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德进行联系,但其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经过多次教育无果,且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和多方调查均未查找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许昌市襄城县,对张某德及其公司进行强制搜查。

  3月21日上午8点,参战执行干警全部集合到位。随着方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振业的一声令下,本次异地执行工作正式展开。

  上午9点50分,执行干警抵达执行现场所在的襄城县,并在被执行人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内见到被执行人张某德,执行局局长郭振业先是耐心地对张某德进行询问谈话、明理释法,告知其希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如拒绝或者干扰法院强制搜查,将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教育,张某德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搜查过程中,财务室房门上锁,张某德称钥匙在财务手里,财务当时无法回去,表示自愿让干警撬开房门,进屋搜查。经过2个多小时的搜查,现场收集到该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账(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财务手续和电脑主机3部、保险柜2个。执行干警依法将搜集到的物品予以扣留,因保险柜钥匙不在张某德手中,张某德申请对2个保险柜进行查封。

  行动最后,执行局局长郭振业说,法院将对账目进行进一步核查,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进行询问。同时,执行干警仍将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如经审查发现其有规避隐匿执行财产等拒不履行情形,将会通过法律手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生俊东 顾东升程远景 穆晓枫 )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