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官“放水养鱼”巧执行 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承诺

2019年04月03日13:2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感谢法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选择再次相信我,现在把帐还清了真是一身轻松!”4月2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履行了270000元欠款。因郾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灵活执行“放水养鱼”措施让自己渡过难关,张某某表示感谢。

  据了解,赵某与张某某原本是同学,张某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13、2014、2016、2017年分别向赵某借款60000元、50000元、80000元、80000元,合计270000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至2016年年底,张某某支付完利息后就未再偿本还息,经赵某多次催要,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赵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接到通知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法官说明了生意现状。经分析,被执行人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还款能力,但是其生意正在良性运转,强制执行可使被执行人生意受损,丧失履行还款能力,于是在执行法官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据悉,4月2日,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生意进账后,第一时间赶到法院缴纳270000元案件款,履行了自己承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田明杰 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