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藏匿枕头套 漯河执行干警现场搜查快速结案

2019年04月09日10: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自2018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13日,翟某在张某承建的工地提供劳务,张某拖欠原告劳务费730元,并写下了欠条,该款经多次催要,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故提起诉讼。

  据了解,2019年1月28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翟某劳务费730元。虽然只是730元,可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依然无动于衷。

  4月1日,翟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经法院查控系统显示,张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标的额较小,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零花钱。4月4日,法院干警一行5人来到张某家中进行搜查,现场在张某枕头套中搜查到1000元现金。就这样,翟某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

  虽然工资数额不大,但这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召陵区人民法院用最短的时间帮助农民工实现权益,及时将劳务费追回兑现。(田明杰 袁刻攀 梁舒婷)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