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法外义务帮助温暖民心

2019年04月26日14: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谢谢你了杨法官!要不是你送我,拿着这么多现金我都不敢出门,实在是太感谢了,到这儿(银行)我就不怕了。”4月24日下午,申请人李某站在银行门前,高兴地向陪她来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洋道谢。

  申请人李某此前被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造成十级伤残。因刘某是于某雇佣的司机,李某将作为雇主的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于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为督促于某履行义务,依法冻结了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在各种执行措施的威慑下,4月17日,于某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于某承诺在5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11万元,李某申请终结执行,若于某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该款,李某即可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4月24日上午,于某将11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执行干警当即通知李某前来领取。

  办完各项手续后,李某对执行干警表达了自己的担心:“这么多现金需要存到银行,自己一个人带着(钱)出去害怕不安全。”干警杨洋看她实在是担心,主动提出陪她到银行去存钱。李某非常高兴,说跟着法官她心里就有底气,不害怕了。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生俊东 周勤 杨洋)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