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赔偿款还玩“躲猫猫” 漯河一“老赖”被法院拘留

2019年05月20日09: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15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处以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轿车、司法拘留15日,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据了解,2017年8月17日,漯河市民赵某受雇于潘某,潘某向赵某支付劳动报酬,二者形成雇佣关系。潘某在承包修建李某的农村自建房屋时,未做好安全施工的防范和管理,致使赵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被砸伤,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赵某因外伤致右肾破裂,评定七级伤残。因外伤致肝破裂,评定十级伤残。后赵某到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7日,源汇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潘某赔偿赵某人民币247664.34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原告赵某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实现。

申请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向潘某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并告知拒绝执行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潘某拒绝履行义务,反而和法官玩起来躲猫猫,逃避执行。执行小组经过研究,决定逐步实施法律措施。执行指挥中心应用“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潘某名下银行存款。

经查询潘某在多个银行有存款,但是数额都不大,不足以兑现案款,执行小组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经过车辆查询,潘某名下有私人轿车一辆,但是由于行驶年限长,也不足以抵偿案款。

在全面查询和走访中,群众反映潘某的经济条件较好。经过执行小组研判,一方面通过银行流水账走访潘某的关系人,寻找新的执行线索,一方面与潘某正面接触,通过询问寻找执行线索。但是潘某一直拒绝提供相关财产信息。执行小组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如果走访中的财产线索被查实,等待潘某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