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80后女法官程明:创新办案 真情为民 争做“学习型”法官

2019年05月22日09: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律科班出身的她,有着对司法事业的无限向往,毕业后毅然考取了解放区人民法院,成为了一名手持法槌的人民法官。六年多来,她穿着自己最爱的法袍,肩负起扶正安良、公正公平的神圣职责,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和才干,在是与非、善与恶的碰撞中维护着公平正义。她就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女法官程明。

脚踏实地 实现“法官理想”

2013年,24岁大学刚毕业的程明被分配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从事书记员工作。初出茅庐没有办案经验,大家对这个80后小姑娘能否担此重任表示质疑,就连程明自己也说:“到法院工作后,想想大学时候自己给自己定的方向,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一下子感觉差距很大。”

然而,一向不服输的程明并没有退缩,她为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而攒着一身的劲儿。“工作都会有任务、有压力、有难点,但她要一步一步的攻坚克难。”她说。在担任书记员的那段时间里,程明主要负责整理资料、庭审纪律、起草初始文书、通知当事人等工作,虽然工作很繁杂,但一向就认真、细致的她,把各项工作处理的井井有条。2014年8月份,程明被调入案件最多、矛盾最纷繁复杂的民事审判庭,成为一名代理审判员。2017年6月至今,程明又被调入刑事审判庭工作。在担任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期间,程明共审结民事案559件,刑事案审结198件,她以优异的成绩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赢得了领导信任和当事人的好评,几年来,她先后获得该院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

认真办案 练就“专业性”法官

“认真干好本职工作,这是我从成为法官第一天起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至今从未改变”,程明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自担任审判员以来,程明始终以“重调解、促和谐、化矛盾”为工作主旨,努力朝着“专业型法官”的方向增强本领。

作为民事、刑事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程明处理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而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中、庭后各环节则是她的“有力法宝”。他坚持“从快”处理,注重效率,有可能撤诉的尽可能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尽快判决。2016年,程明承办的一起原告陈某雯、陈某一诉被告陈某二名誉权纠纷案,经查,该案原、被告因家庭矛盾引起纠纷,且一度不可调和。在判决书中,程明写到:家庭的维系需要每一名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需要家庭成员各自敞开心扉、伸出自己有爱的手......此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双方的家庭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小事做好”,是程明在审判过程中一直坚持的原则,她表示,小问题当事人可以不提,但是主审法官不能不提,也许是被告人不持异议,但是作为法官,应该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求证,才能更好地解决。此外,针对检察机关提供的公诉材料,程明也是认真查看,及时发现需要补充情节的地方,让定罪量刑更加准确。近年来,经她之手的案件需要增加材料补充的占比30%-40%,需要准确变更的将近10%。

程明回忆说,当时法院给了半年的哺乳假,但当她了解到法院法官少、案件多的情况后,毅然放弃了三个月的哺乳假假,当时,她的孩子还没断奶,为了不影响工作,她的家里人开车送几个月的孩子到她的办公室喂奶,之后,再赶回家去。她坦言,家里老人、小孩都在路上奔波,她心里一度挺过意不去的,特别是在天气不好的时候,总是很担心。

创新办案 争做“学习型”法官

2017年,程明审理了焦作市解放区第一起“代替考试罪”的案件,当时,案件中替考人、被替考人均构成了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参加国家级的考试,一经发现,会构成‘代替考试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她说,此案由于涉及新的罪名,法院从未办理过,没有可参考的案例,只能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案例进行学习、研究和摸索。程明表示,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相比较成熟的罪名,“代替考试罪”的量刑没有任何参考,但经过程明充分搜索整理、均衡量刑,案件审理宣判后,当事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学习”二字,是在采访过程中,程明提及最多的两个字,从这可以看出“学习”在程明心中的分量。在日常的工作中,她保持做到常看、常思、常问、常做;同时积极向领导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能力。“态度决定一切”,正是她这份宝贵的“学习态度”,让她成为法律系的高材生,进而成功考入法官工作;也是因为这份宝贵的“学习态度”,让她从书记员进步为代理审判员,进而成为审判员、员额法官。

学习促动“创新”。“刑事案件,将来也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庭审,被告人可以不出看守所,就可看到法庭、法官,一来可以提高效率,二来提高了被告人转移的安全性,又节省了成本”,程明说,这几年她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对实务的指导意义也是比较大的。”程明说,她最大的不足,就是经验不足,而解决这个不足最好的途径就是“学习”,从理论知识到审判实务、法学理论素养,都需要学习和增强。

“好的案例不仅是审出来的,也是学出来的。”在所看所学中,程明不断汲取经验做法,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型法官”,她与当事法官深度沟通后撰写的“老人离婚纠纷案”典型案例,被评为最高院年度典型案例。(王辉 张永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