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官用心执行欠款案件 促“老赖”最终履行义务

2019年05月22日16: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2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近四天的调解工作,终于被执行司法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拘留所的调解室履行了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

据了解,2018年11月,漯河市民刘某因拖欠货款合同纠纷被原告漯河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12月,该案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2019年1月30日之前付清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37万元,如被告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清,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刘某以37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后因刘某到期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查封了其一辆汽车。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刘某沟通,但刘某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2019年5月17日,执行干警再次将刘某传唤至法院,刘某仍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刘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调查走访了刘某的财产和生意上的关系人。

经调查:刘某的汽车是2018年初现金购买;刘某的账户上2019年以来,与多名关系人有生意来往;走访中,刘某的账户关系人反映,刘某应该还有生意在外地,并且经常外出从事商业活动。这些问题调查清楚后,执行干警利用拘留所提供的调解室开展了执行调解。

据悉,刚开始,刘某还是认为拘留十五天,出去了再说。随着调查的深入,刘某的财产情况慢慢浮出水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讲解拒执罪的条件,刘某感到压力十分大。最后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和解。(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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