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执行法官耐心说理释法 被撞车主终愿履行法律义务

2019年05月24日09:2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电动车主撞上静停在路边的机动车身亡,机动车主还需赔付20余万,这事咋一听老觉得机动车主有点冤,但是人家却愿意出这个钱。

据了解,2018年6月20日13时05分许,死者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龙江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裴某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小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损及死者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裴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法院审理期间,死者家属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召陵区法院不予采信。2018年9月,召陵区法院判决裴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认定死者家属应得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后来裴某不服上诉,2018年12月,漯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裴某并未主动履行,2019年4月19日,死者家属向召陵法院申请强制性,该院执行局张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裴某名下的账户、房产、车辆等所有财产进行了查控,可是裴某名下除了这辆涉案小货车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这小货车又不值啥钱,执行陷入僵局。张法官多次给裴某打电话,并先后三次来到裴某家中对其进行说理释法,让裴某知道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危害性,并告知裴某如有啥疑问可随时给他打电话询问。

经过一个月的思想挣扎,5月22日上午,裴某终于想通了,想办法先筹集了5万元现金来到法院,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约定首先支付5万元,余下的在三年半的时间内将余款全部支付到位,死者家属也同意解除对裴某所涉事车辆的扣押,双方握手言和。(田明杰 袁刻攀 张辉)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