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 漯河法官耐心释法促失信人兑现承诺

2019年05月28日15: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25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7年11月10日,漯河市民徐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5万元,两人约定了还款时间,徐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徐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期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徐某,责令其依法履行义务,并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但徐某一直以内部进行协商为由拖延执行。

执行中,该院法官通过查控,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有多个账户,账户上有少量资金,执行小组依法冻结;执行小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进行了限制,据后来被执行人反映,因为限制出行乘坐高铁,在生意伙伴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执行小组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周围张贴悬赏公告,鼓励知情人举报有效线索。

最终,失信被执行人感到巨大压力,5月25日到庭接受执行。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再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徐某当日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徐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家属当场按协议内容将8万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据介绍,在执行百日会战中,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采取多种机动灵活的执行手段,运用好法律规定的查询、冻结、悬赏执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