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巡回审理九旬老母状告子女赡养案件

2019年06月12日09: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百善孝为先。6月6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来到地处偏僻的独树镇中信庄村,巡回审理一起年过九旬的老母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20余人参加了旁听。因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因故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合议,进行了当庭宣判。

原告汤某现年91岁,其已丧偶,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原告共生育二子三女,长子栗甲,次子栗某,长女栗乙、次女栗丙、三女栗丁。2000年7月15日,经村委会调解,原告两个儿子栗甲、栗某达成分家析产以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家庭房产及耕地归其次子栗某,原告由栗某赡养。2008年,其次子栗某去世,现原告跟随次子栗某妻子生活。因原告的赡养问题未达成协议,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原告的医疗费。

开庭前,主审法官陈晓朋承办此案后,本着家事案件以当事人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为核心的原则,提前到案件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案情。考虑到原告居住地位于方城、叶县两县交接处,距离方城县城40公里,属于山区,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天气炎热,合议庭决定到老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主审法官陈晓朋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栗甲认为其已和兄弟分家,父母赡养问题已经协议处理了,且经过当地法律服务所见证,分家时未分得父母的财产,对赡养母亲有意见,但也同意赡养老人,认为赡养费偏高。原告的三女栗丁认为,应该赡养母亲,没啥意见。该案审判长牛俊蒙法官使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并通过充分告知、释明等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引导,让当事人和群众熟悉庭审,明辨是非。陈晓朋法官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辨法析理,阐明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从案件问题的源头进行深刻剖析。

因原告的另外两个女儿因故未能到庭,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参照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四被告家庭生活现状,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决:一、被告栗甲、栗乙、栗丙、栗丁于本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支付原告汤某赡养费每人每月153元,以后赡养费于每月月初支付。二、四被告对原告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承担四分之一。

91岁的原告汤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双手称赞,子女也如释重负,重拾久违的亲情。

宣判后,合议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开展了判后答疑,以案释法、讲法明理,做足普法教育延伸工作,弘扬家教家风,倡导孝道文化。

参加旁听的中信庄村支部书记李新民表示,法院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判案件的全过程,让老百姓了解到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深刻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据悉,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方城县法院民一庭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模式。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灵活机动,群众易于接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特点,积极打造集“巡回审理、判后答疑、普法宣传”于一体的家事审判新模式,选择一些邻里关系、赡养抚养等农村易发多发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生俊东 曹天祥 程远景)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