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俩男子救援作业钢丝绳绊倒摩托车致驾驶人死亡获刑

2019年06月23日10:3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无救援资质、未按照操作规范施救作业,致路过摩托车驾驶人被救援钢丝绳绊倒死亡。6月2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9日1时许,被告人胡某无证驾驶一辆装载青石石料的套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三门峡市X018大雷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杨家洼村一家石料厂东200米处时,因会车操作不当等原因侧翻到道路北侧麦田。胡某遂电话通知被告人孙某(车主)前去救援。当日7时许,孙某和胡某在不具备救援资质、未按照操作规范施救作业的情况下,孙某驾驶石料厂德工50型号装载机,与胡某用钢丝绳拴在侧翻的重型自卸货车上,二人在未有效观察来车的情况下,由北向南拖拽侧翻的重型自卸车。

期间,被害人张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处时,被绷紧的钢丝绳绊倒,致其受伤。孙某随即拨打120施救,张某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当日9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严重胸腹部损伤后继发创伤性休克死亡。同年11月22日,被告人孙某、胡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张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2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作业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王涛 方正 张传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