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拘留所里的悔过书

2019年07月04日16:3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1日下午,因拒不支付母亲赡养费还撒泼耍赖而被宛城区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让儿子把执行款交到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账户,李某经过执行干警的教育,认识到错误,在拘留所里也写下了悔过书。

被执行人李某兄妹四人,她是小女儿,其母亲刘老太今年83岁,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今年2月份,因为赡养问题,刘老太将自己的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20000元。今年4月份刘老太因病住院,除了大女儿在身边照顾,其他几个子女因为医疗费互相推诿扯皮。而刘老太正在医院治疗没有着落,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经宛城区法院审查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决定先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老太的大女儿和二儿子在她住院治疗期间已履行完毕。出院后,刘老太的大儿子和小女儿李某在干警多次做工作后,依然拒不支付赡养费。

6月28日清晨,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找到李某住处,李某不开门还反锁大门,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局局长王永兴在门外喊话李某,对其进行耐心解释,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又警告其拒执行为将受到司法处罚。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李某仍不开门。王永兴让执行人员通知开锁公司准备强行开锁,李某这才打开大门。李某被干警强制拘传至法院后,又躺在执行局办公室的地上撒泼、哭闹喊冤,还辱骂自己的母亲和执行干警,以母亲偏心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鉴于李某的恶劣行为,执行干警果断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李某进拘留所的第二天,刘老太的大儿子也被传唤到法院,在执行干警对他宣布拘留之前,他连忙履行了赡养费。

而进了拘留所的李某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人于7月1日上午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当天下午,李某又在拘留所里写下了悔过书,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后,考虑到本案根本上还是家事纠纷,为缓和家庭矛盾,提前解除了对她的拘留措施。(生俊东 周勤 边晓明)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