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万新买奔驰车变“二手车” 焦作车主上告要求“退一赔三”

2019年08月23日15:4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二手奔驰车当新车卖,还伪造车辆“铭牌”妄想瞒天过海!2018年底,焦作车主刘先生将焦作这家奔驰4S店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8月22号下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刘先生购买的价值105万的奔驰车维权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涉嫌伪造“铭牌”的奔驰车

据了解,2018年,焦作车主刘先生在河南汇星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5万的奔驰车,在上牌照时被检测出来该车有多个零部件被更换,车辆涉嫌伪造“铭牌”,车管所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无法正常使用。后刘先生与销售方多月协商无果后,当年年底将河南汇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4S店已构成欺诈,诉讼请求“退一赔三”,要求被告在退还购车款的同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和各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420万。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的代表律师们一致表示不同意。河南汇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表律师对原告所诉铭牌问题提出异议,并表示他们只对关单中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而对于铭牌的真伪他们无法辨别。

对于汽车铭牌问题,河南汇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解释称:“他们只验车辆的车架号、手续、合格证、关单、一次性上下车检,很少检查车的生产日期。而对于铭牌伪造他们并不知情,对于此情况他们也是受害者。”

此外,大连奥尼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表律师表示,该案的所诉行为不构成欺诈,不适用三赔原则,原告所述铭牌问题,也不属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因此代表律师反对原告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针对此次维权事件当中的争议点,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对此,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王辉 罗芊 张永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