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诉前财产保全 助执行干警速结案件

2019年08月27日13:4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孔子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人之爱财没错,但钱财的由来要符合法律与道德,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反之,则是违法。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用三天时间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7年8月8日,修武县某村村民侯某香到陈某某在该村设置的“某村村民金融自助服务”信用社代办站处办理15000元存款业务时,陈某某误将存款放在同村村民宋某香名下。2018年2月8日,陈某某查询到上述存款到期后通知了宋某香,宋某香称其不记得此事。陈某某提醒宋某香如存单丢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宋某香在此提醒下立即向银行挂失存单。2018年2月22日,宋某香明知存款不归她所有,仍取走了存款与利息。

2018年8月28日,当侯某香到陈某某处询问该存款信息时,发现此存款已被宋某香取走。陈某某只得先将15000元支付给侯某香。陈某某在支付该款后多次向宋某香讨要遭拒。2019年1月,陈某某将宋某香起诉至法院。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宋某香支付陈某某15000元及利息。但宋某香一直认为此存款在其名下,取走该存款实属天经地义。

2019年5月,宋某香又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宋某香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7月22日,陈某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想到的是,7月24日,此案便执结。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快速执结,原是申请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后,迅速冻结了其存款。(王辉 程慧敏)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