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拖欠物业费起纠纷 法院调解案件结

2019年08月27日13:4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房屋质量出问题、小区环境遭污染……一旦碰上问题,拒缴物业费往往是我们对抗物业公司的“杀手锏”。可是,面对一些无正当理由拒付物业费的“老赖业主”,物业公司真的没有办法吗?

今年60多岁的王某因琐事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拖欠1年10个月的物业费不交,2019年3月,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物业费1895.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遂向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王某的女儿知道父亲被法院强制执行后,马上来到了解放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承办此案的该院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说明了此案的经过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小王能回家说服父亲,主动履行这起数额不大的执行款。2019年8月20日,小王再次来到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该院执行干警,要求执行和解,并当场替父亲全额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法官说法:针对现实中业主最为普遍的服务不达标的抗辩意见,业主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进行抗辩并要求减免物管费的,人民法院会要求业主说明不达标的具体情形。但物业服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秩序有序、清洁,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到位,那么业主要求的减免或拒交物管费的理由法院将不予采纳。(王辉 张永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