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舞姿翩翩不还款 终被拘留为哪般

2019年09月07日13: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9年8月30日,晚上20时许,被执行人李某正在南阳市南召县滨河公园带领一队人跳广场舞。正沉浸在舞蹈中的李某,突然看见执行法官刘旭东出现在她身边,吓了一跳。看见刘法官,李某已经知道他的来意,在众目睽睽之下,李某被南召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后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6年7月8日,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月利率9.66‰,按月结息。合同生效后,李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某商业银行诉至南召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支付20万元及利息。南召法院支持了某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履行。随后,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刘绪东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躲避执行。

2019年8月30日下班后,刘旭东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迅速前往滨河公园,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19年9月4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所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先履行部分借款。李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后,履行了12万余元,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案外人栗某担保。(生俊东 马骏 范海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