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首例盗窃“共享助力车”案宣判

2019年10月25日10: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0月21日,灵宝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哈罗共享助力车盗窃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娄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19年7月23日23时许,娄某驾驶面包车到灵宝市长途汽车站办完事返回时,看到停放在附近树下的哈罗助力车,见无人注意就起了私心,将该助力车放进面包车盗走,准备改装之后自己使用。殊不知当今已是网络科技时代,当娄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拉着哈罗助力车离开灵宝时,就已被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灵宝负责人任某发现,次日任某就在监控指引下“追”到娄某所在工地,正巧看见娄某在用菜刀破坏哈啰助力车,遂立即制止,拍下视频并报警。后娄某被民警带走。7月29日,被告人娄某家属赔偿任某1000元,任某将1000元转给公司,后娄某取得被害人谅解。经鉴定,被盗哈罗助力车价值4418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娄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娄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娄某对自己的行窃行为后悔不已,称自己平时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一时鬼迷心窍犯了法,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认罪认罚。(刘赞芳 李艺华王永波)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